2022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22〕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做好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实际情况,我委组织对2017年版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及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修订,形成了《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 年版)》和《国家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 年版)》(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 年版)》和《国家限制类 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 年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等15个“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7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763号)同时废止。
附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3月30日